恒指交割日(恒指交割日交割时间):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
交割等级:每年4月10日(周五,下同)
(三) (12月30日)
(四) 交割日期:12月25日(周二,下同)
(五) (六) 交割方式:现金交割
交割方式:实物交割,仓库交割
A. 实物交割:只需在交割日交易时间内提交,随后由交易所审批并公布,现货交易的注册登记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,其后交易所对交易部进行审核并复核成功,在12月29日闭市之前,交易所应当停止营业。
B. 现金交割:只需在交割日交易时间内提交,随后交易所复核成功,在12月30日闭市之前,交易所应当停止营业。
E. 基差交割:完成交割,先从指定仓库开立标准仓单,交易所再进行标准仓单交割,买方为标准仓单持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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